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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6日 星期二

日本企業“大鍋飯”害死人

終身雇傭制是1918年,松下公司創始人松下幸之助提出。大意是松下公司絕不解雇“松下人”,如此企業可以穩定員工隊伍,保留優秀員工,員工得到保障,對企業更加忠誠,雇傭雙方受益。此種用工模式被眾多日本企業仿效,成了約定俗成的慣例,為二戰後日本經濟的迅速恢復和發展貢獻甚巨。終身雇傭制度有很 康姆 定性,優秀員工得以保留,避免了人員流失,勞動力有保障。二戰後日本企業普遍採用,企業從學校畢業者中募集人才,獲得聘用一直工作到退休,企業儘量避免解雇員工。



在日本終身雇傭制只是企業的用工制度,國家法律並沒有相關規定。除終身雇傭制度,日本企業還實行“年工序列制度”。整個50年代到70年代,隨著日本經濟增長繁榮,產生勞動力不足和人才短缺問題,理由不言而喻大量日本年輕男性,在二戰中被消耗掉了。由於,人口的結構性問題,企業用工不足現象嚴重,很難在短時間內得到改善。因此,日本企業為了挽留優秀人才,穩定企業生產隊伍,防止員工流失,實行了所謂“年功序列制度”,簡言之就是“論資排輩”。根據員工的學歷工齡決定工資的多少,工齡越長工資高,職務晉升快,工齡短工資低,晉升機會靠後,學歷能力相同,工齡長者為先。工齡指在同單位連續工作的年數,不同公司的工齡不能相加。



“年功序列工資制”增強企業的凝聚力,防止經驗員工技術骨幹的流失,穩定了企業的發展。由於工齡只計算同一公司企業的服務年限,跳槽對員工來講損失很大,一旦進入新單位工齡從頭算起,年均收入不增反減。況且,日本的社會保險制度以公司企業為單位,養老金由企業和保險公司共同負擔。保險金的一半按比例從職工月工資中扣除,另一半由企業主交納。換工作後要將前單位繳付之養老金,轉到新公司牽涉相當複雜的手續。傳統的武士道精神講究忠誠,工作上就是對公司的忠誠。經常轉工會受到新單位老員工歧視,新公司有機會也是自己培養的人才優先。新公司覺得此人必不可靠,將來說不定會再離職他去。日本企業講究忠誠度以公司為家,當企業遭遇困境時,員工會與公司共渡難關,主動放棄獎金降工資共渡時艱。



當然,公司企業分配制度上的平均主義,最終必然導致日本“大鍋飯”,產生各種弊端不可避免。在不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紀律,不出重大責任事故,不主動辭職的情況下,工作直到退休不會被解雇。工資收入靠工齡不看能力,必然導致工作積極性受壓制,員工主觀能動性不高,不思進取缺乏效率。過於強調集體主義的環境下,個人才能和創造受到壓制。人才缺乏流動性,有才能資歷不夠,很難得到重用,影響了個人積極性。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主觀能動性被消磨殆盡。企業體制日漸僵化死氣沉沉缺乏創造性。隨著90年代經濟泡沫的破裂,日本經濟常年不景,日本企業對維持終身雇用制度和年功序,變得進退兩難。



據日本厚生勞動省的調查顯示,接受調查的591家企業中,9.5%的企業表示堅持“終身雇傭制”,而38.3%的企業覺得不需要。但是,一方面為了維持企業的穩定,不得不保留相當部份終身雇員,即所謂“正社員”。同時,企業經營困難下不能裁員,成本不堪重負之下,只得和部份員工簽訂臨時合約,即所謂“派遣職員”,就是合同工。企業為 “正社員”提供優厚福利待遇,但合約雇員不能全部享受。合同工30歲後工資基本不會再加,主因是日本勞動法規定,外派職員雇用年齡不得超過40歲,這意味著合同工合約到期後,面臨的是失業風險。



日本法律規定非正式雇傭員超過合同時限,要麼轉正,要麼走人。企業經營舉步維艱的情況下,精簡人手都來不及,何況增加人手了。轉正後同樣工作收入評定大不一樣,正式員工收入超過臨時雇員,還有各方面的福利,企業多數在轉正前將合同工炒掉。而且,每到經濟危機來臨或企業陷入困境,首先被裁減的便是合同工。90年以來非正式職員比例直線上升,2011年日本全國普通職員約4918萬人,正式職員3185萬人,合同工1733萬人,兩者間的待遇就更不用提了。合同工雖然工作量大,但是前途不穩定,收入遠比正式員工少,而且不能全部享受公司福利,工作上經常受正式員工歧視。



20-30年齡段為例,正式職員年薪約384萬日元,非正式職員年薪約262萬日元,足足少了1/3。合同工即便拼命工作,到了三四十歲能夠轉正只是極少數,大部份成為企業犧牲品,被解雇後重回失業大軍。由於,年齡漸長技能有限,再找工作變得十分困難。最後只得靠打短工,工作一天算一天,賺取微薄收入勉強過活,看不到前途下混日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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