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俗店雖然可以稱作日本妓院,但日本法律規定不能真正發生性行為。雖然在具體執行上的確存在一定漏洞,但法律規定就是如此,風俗店只提供各種模擬場景服務,而且必須採取安全措施。況且經營風俗店對於業者來講成本高風險大,美女小姐們如同一般公司職員一樣,除工資外還要買各種保險,經營者還必須遵守政府制定的各種法律,準時按數量交納稅款,稍有違反就會遭到檢控。在日本經歷了二十年的經濟不景之下,經營風俗不但要面對經營成本壓力,還要不斷推陳出新吸引顧客賺取利潤,因此逼使風俗業者不得不挖空心思,不斷找出法律漏洞搞新花樣賺錢。近年來最著名的就是經營所謂“女高中生陪客戶散步”服務的店鋪。
提供女學生陪客散步服務的店鋪不屬於風俗店,因此經營者就不需要遵守相關法律,不需要向政府領取風俗經營牌照,如此就不受警方的規管。所謂女高中生陪散步服務,就是客人付錢後,可以帶女高生出去散步約會。如果美女學生與客戶發生性關係,店鋪只是介紹女生出去散步而已,因此與老闆沒有任何關係,所以逃避了法律的規管。況且,不需申請風俗牌照的情況下,經營成本低廉也不需要交重稅。散步店聘請的女高中生由於不算正式雇員,最多只是兼職員工不需買保險。自從業者推出女高中生陪散步服務以後,很快在日本東京等大城市流行起來,散步店如雨後春筍般出現。
東京等地的女高中生本來就有援助交際的傳統,所以年輕漂亮的女生數量有保證,對客戶來講與女學生交往也充滿刺激。當然,所謂陪客散步無非是個幌子,客人帶走女學生後,通常是直奔情人酒店開房,誰會對收取高昂費用的散步有興趣。警方最初對於此類色情經營,由於存有法律漏洞無法直接管控,而且散步店業者理據充份,女高中生們只是陪客散步購物吃飯逛街,至於是否有賣淫行為與店鋪無關,店主畢竟提供的只是散步服務。因此,日本警方無法用法律手段,取締打擊此類色情服務,所以東京散步店短時間內,數量大增加到幾十家。平均每店女高中生有10名左右,而且發展勢頭很猛,已經成為情色服務新項目。
日本成年男性本就喜歡年輕美女,援助交際在日本有多年歷史,已經成為日本社會的正常現象。女高中生想賺快錢,成年男性可以提供金錢,風俗業者需要新服務,因此在供需關係刺激下,此類店鋪大受歡迎。日本警方對此只得採用日本《勞動法》,對此類店鋪進行檢控,就是按一般的雇傭條例,雇主在工作中不得要求雇員,提供各種涉及性的服務。女高中生們在工作時,不得在過程中涉及任何相關性的內容。哪怕就是在散步中談及性話題,有一定程度的身體接觸,例如摸手摸臉攬腰等都算犯法。因為,經營項目只包括散步而已,只要有任何身體和語言接觸,就有可能是誘導女生犯罪。如果在散佈過程中去情人酒店,就更是嚴重觸犯法律,經營者將被警方檢控。
正常的雇傭工作關係,對於員工並不包括性服務,如果員工違法自然要檢控業者。雖然,警方如此行動打擊了部份散步店,但是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面對警方的打壓經營業者也有對策。就是在要求女高中生在散步過程中,不能與客人發生任何與性相關的行為,兩者間純粹就是散步而已。因此就不會觸犯任何法律,警方完全沒有理由進行檢控,但是女高中生與客人散完步,私下相互聯繫去情人酒店交易,則與散步店老闆無關。因為這純粹是美女學生與客人間的交易。在警方對散步店無法有效控制的情況下,女高中生陪散步現已非常流行。
對於散步店老闆來講,唯一的困擾是女生散步後,自己與客戶搭上關係,店鋪無法進行管理。很多女學生找到一批固定客戶後,就離開店鋪自己獨立經營,實行自己錢自己賺,因此店鋪很難留住女學生,收入方面也有一定損失。對於此種現象散步店老闆並不擔心,因為美女高中生在日本數量眾多,而且有多年的援助交際傳統。散步店打工賺錢又多又快,遠比在速食店,打時薪1千日元以下的零工吸引。散步店只要有女學生離職,老闆馬上打出廣告招聘新人,很快就會有很多女學生應聘。
新面孔提高了對客戶的吸引力,本來打女高中生牌子賺錢,在日本來講就是傳統,只要有客戶需求就不怕賺不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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