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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3日 星期三

中醫可盼到這天了敢說開的方子無效先抓後判打110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局相關部門起草的《北京市中醫藥條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簡稱《條例(草案)》)及說明,公開徵求意見時間為2020529日至628日。內容包括中醫藥服務與保障、規範與管理、保護與傳承、開放與創新、法律責任。其中最受矚目的是第36條,提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對中醫藥作虛假、誇大宣傳;不得冒用中醫藥名義牟取不正當利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為詆毀、污蔑中醫藥」

草案第54條列明,如果違反第36條第二款規定,即詆毀、污蔑中醫藥,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者,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少人就《條例(草案)》發表意見,認為條文紅線不清不楚,不明何謂「詆毀、污蔑」?「不讓人說能進步嗎?以後是不是其它行業都可以學中醫出個條例不讓人說,說了就進警局?

「什麼叫污蔑中醫藥,怎麼界定?是不是以後有人質疑某種中藥就算犯罪?沒界定標準的法律法規還是法律法規嗎?」「詆毀污蔑中醫藥如何定義?是思想犯,行為犯?」「堅決反對違規越權制定利益集團保護法!」也有網吐槽說,「哪種發言叫詆毀啊,比如我喝了半年中藥,一點效果都沒有,算詆毀誹謗嗎?」「大夫,您給抓的這幾副藥沒什麼療效啊?...醫生:什麼?!沒療效?詆毀誰呢?110,把他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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