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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4日 星期日

“契卡”的主要工作就是不停地殺人



契卡主要領導人之一拉齊斯(Latsis)聲稱,1918年下半年,契卡處決了4,500人,並帶著些許玩世不恭的語調補充說:〝如果契卡可以被控告的話,它不會被控過分熱衷於處決,而是被控未能滿足實施這種最高處罰的需要。從長遠看來,鐵腕手段能夠減少成為犧牲品的人數。〞191810月底,孟什維克領導人尤裡.瑪律托夫估計,自9月初以來,契卡的直接受害者人數〝超過一萬〞。
無論那年秋天受害者的確切人數可能是多少,僅見諸官媒的總數就顯示,它至少也一定在1萬至1.5萬之間。布爾什維克將任何形式的、真實或潛在的反對,都視為內戰行為。紅色恐怖就標誌著這一實踐的明確開端。正如拉齊斯所稱,內戰有〝其自身的法律〞。當時,工人舉行罷工,抗議布爾什維克〝按社會出身〞配給的做法和地方契卡濫權。與此同時,在莫托韋利哈(Motovilikha)兵工廠,當局宣佈整個工廠〝處於暴動狀態〞。契卡沒有與罷工者談判,而是強制停工並解雇工人。多名罷工領導人被逮捕,且所有被懷疑鼓動罷工的〝孟什維克反革命分子〞都遭追捕,直至抓獲。在1918年夏天,這是通常的做法。到了秋天,地方契卡此時組織得更好,更受莫斯科要求進行更血腥鎮壓的號召的鼓動,於是明顯更進一步,未經審判就處決了百餘名罷工者。
兩個月內執行1萬至1.5萬例就地處決,僅這些數字的大小就標誌著與沙皇政權做法的徹底決裂。從1825年到1917年的整個時期,沙皇法庭(包括軍事法庭)所判的、〝涉及政治問題〞的死刑,總共只有6,323例,其中最高數字為1,310例,於1906年記載。這是對1905年革命作出反應的一年。而且,並非所有死刑都被執行,大量死刑被改為強迫勞動。幾個星期內單單契卡所處決的人數,就兩三倍於92年內被沙皇政權判處死刑者的總數。
數字遠不足以描述這種變化。引入諸如〝嫌疑人〞、〝人民的敵人〞、〝人質〞、〝集中營〞、〝革命法庭〞等新範疇,引入諸如〝預防措施〞等以前未知的做法,不經司法程式就地處決數十萬人,以及由淩駕於法律之上的一種新型政治員警實施逮捕,這一切或許都可以說,已構成一種哥白尼式的徹底革命(Copernican Revolution)。
這一變化是如此強烈,甚至令一些布爾什維克領導人大吃一驚。從191810月至12月黨內高層就契卡角色所發生的爭論中,可看出這一點。1025日,在捷爾任斯基缺席的情況下,布爾什維克黨中央委員會商討了關於契卡新地位的問題。當時,捷爾任斯基已被打發去瑞士恢復身心健康,隱姓埋名了一個月。尼古拉.布哈林(Nikolai Bukharin)、黨內最年長成員之一的亞歷山大.奧爾明斯基(Aleksandr Olminsky)、內務人民委員彼得羅夫斯基,都批評〝把全部權力給予一個似乎淩駕於蘇維埃甚至黨自身之上的組織〞,同時要求採取措施,遏止〝這樣一個組織的過度熱忱:該組織充滿了犯罪分子、虐待狂者和來自流氓無產階級的墮落分子〞。一個政治控制委員會成立了。其成員列夫.加米涅夫(Lev Kamenev)甚至提議廢除契卡。
但契卡的死硬支持者很快重占上風。他們中,除了捷爾任斯基外,還有黨內一些主要名人:雅科夫.斯維爾德洛夫(Yakov Sverdlov)、史達林、托洛茨基,當然還有列寧本人。他堅決為這個機構辯護:它〝被少數不切實際的知識份子不公正地指責為行為過分……他們不能從一個更廣的視角來考慮恐怖這個問題〞。19181219日,在列寧的教唆下,中央委員會通過了一項決議,禁止布爾什維克媒體發表〝關於機構尤其是契卡的誹謗性文章〞,稱契卡〝在特別困難的情況下從事自身事務〞。這就是這場辯論的結局。〝無產階級專政的鐵拳〞由此被賦予了其〝一貫正確性〞。用列寧的話說,〝一個好的共產黨人也是一名好的契卡主義者。〞
 1919年初,捷爾任斯基獲得中央委員會的授權來設立契卡特別部門。其後,這些部門就負責軍事安全事務。316日,他被任命為內務人民委員,在契卡的庇護下,著手重組所有民兵組織、部隊、分遣隊和輔助部隊。它們此前隸屬於不同的管理部門。5月,所有這些部隊──鐵路民兵組織、征糧隊、邊防部隊和契卡部隊──合併為一支部隊,即共和國內衛部隊。到1921年,其人數達到20萬。這支部隊的各項職責包括:巡查勞改營、車站和其它具有戰略重要性的地點;指揮徵用行動;至關重要的是,鎮壓農民起義、工人暴動和紅軍兵變。共和國內衛部隊代表一支實施控制和壓迫的可怕力量。它是規模較大的紅軍內部的一支忠誠的軍隊。紅軍不斷受到開小差的困擾。儘管理論上其入伍人數在300萬至500萬之間,但它從未成功召集過一支擁有逾50萬名裝備精良的士兵的戰鬥力量。
這位新任內務人民委員下達的首批法令之一與囚犯營的組織有關。自1918年夏季以來,這些囚犯營就在無任何法律依據或系統性組織的情況下存在。1919415日的這項法令,對〝強制勞動營〞(coercive work camps)與〝集中營〞進行了區分。原則上,強制勞動營裡所有的囚犯都被法庭定過罪。而在集中營裡,人們經常作為人質被扣留,這是行政措施的一種結果。這種區分實際上有點矯揉造作。這一點在1919517日的補充指示中得到了證明。該指示命令每個省建立〝至少一個囚犯營,最少可容納300人〞,並列出16類要被拘禁的囚犯。這些類別和〝來自高等布爾喬亞(Haute bourgeoi-sie)的人質〞一樣多樣化:〝來自舊政權的公職人員,上至大學評估員、檢察官及其助理、各城市包括地區首府的市長和市長助理〞;〝在蘇維埃政權之下,因任何寄生蟲罪、賣淫罪或拉皮條罪而被判刑的人〞;〝普通逃兵(非慣犯)和內戰中成為俘虜的士兵。〞
勞改營和集中營的被囚禁人數,由19195月的約1.6萬人穩步上升至19219月的7萬多人。這些數位,還不包括爆發起義反抗蘇維埃政權的地區此前所建立的數個囚犯營。例如,1921年夏,在坦波夫省的7個集中營裡,至少有5萬名〝土匪〞和〝被劫為人質的土匪的家人〞。這些集中營由當局建立,作為撲滅農民起義的措施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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