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將於當地時間週三(27日)上午,亞洲時間星期四淩晨,宣判“孟大小姐”的引渡案是否符合「雙重犯罪」標準。此前加拿大總理杜魯多26日指渥太華毋須為國家獨立司法系統所作的決定道歉或解釋。
據杜魯多向記者表示,擁有獨立司法系統的好處之一是不需為司法裁決道歉或解釋。他對加拿大的司法系統有信心,會繼續遵守及捍衛它。他亦透露加方循外交途徑持續與當事國雙方討論此案。其實最後如此判決也不奇怪,之前看到大小姐和其律師團隊,突然宣判前在最高法院門口,摘掉口罩開始慶祝就知道肯定會判有罪,因為此反常行為無非是對大法官宣判施加壓力而已,表明在宣判前夕完全沒有信心才故作姿態。
如果有把握亮相自然是等勝訴之後,當然也有對內做宣傳的需要。司法獨立的國家基本不吃這套,不似三權合作的國家三塊牌子一套班子都是自己人。人家大法官獨立于體制之外,按照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獨立裁決。客觀說此事現在正如律師所辯稱,加國並未對伊朗制裁不構成犯罪,人家判定的是欺騙銀行的商業犯罪。然後美國以此提出引渡後再涉及其他問題,接下去走的程式就是當事人如果被引渡,是否會有人身安全受到逼供之類判定。
當然這只是走個程式基本上不會阻撓引渡,到了那邊大小姐自然會該交代的交代這與加拿大無關。有意思的是歐美國家現在很多領導人都很年輕,三四十歲就當政府首腦了英,法,加等國都是如此,這種工作事務繁忙找個年輕體力好的能頂得住,反正有體制保證年輕人也犯不了大錯。但大法官之類都是找年紀最老,判案經驗最豐富八九十歲還是終身制。嘴上沒毛的審過多少案子有多少經驗,在司法體制裡混了多久根本沒有發言權,人家老法官看的案例都比你吃的鹽多,法官必然是要有經驗有年齡有擔當的才好,這就叫做司法浸潤要泡上很多年才行。
不似某國法官都是垃圾學院出來的,這種學校正如其名政治在法律之前,案子沒審幾個卷宗都沒看幾頁經驗根本談不上,居然直接當法官給人判案定罪下審判書。年輕人槍斃起人來眼都不眨一下,經常還來個從快從嚴冤假錯案有多少自行理解。不過三權合作的國家,法院屬於國家單位政府部門,各方面的待遇都是最好的,工作就是蓋個章而已輕鬆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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