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霍爾姆斯法官(Heather Holmes)就引渡案的雙重犯罪指控作出裁定,認定大小姐的行為在她被捕時在加拿大和美國均屬於犯罪,從而推動該案將進入下一階段。現年48歲的她於2018年12月在溫哥華被加拿大執法機構應美國要求逮捕。美國指控她犯下銀行詐欺,並在華為關係企業與伊朗的交易上誤導滙豐銀行,違反美國對伊朗的制裁。
自被捕後她一直住在其家族位於溫哥華的豪宅中。可以相當自由地在市區活動,不過處於24小時監控之下,腳踝上戴著GPS跟蹤器。兩名加拿大人因此受了牽連被抓指控從事間諜活動,還以毒品相關的指控判處另一名加拿大人死刑。不過這些人不能算做政治籌碼,實際上沒有進行交換的價值。
律師團隊在1月時辯稱,被捕時加拿大並未制裁伊朗,所以大小姐的行為在加拿大不屬於犯罪。而代表加拿大政府的檢察官則認為,說謊本身就是欺詐,無論是否存在制裁。由於法官的裁定支持加拿大政府,該案將在6月進入下一階段,辯論加拿大官員在逮捕她時是否遵守了法律。預計在9月的最後一周和10月的第一周進行結案辯論。
據加拿大司法部的資料,自2008年以來,從美國收到的798起引渡請求中,加拿大只拒絕或解除了8起引渡請求占總數的1%。因此她基本下半生要在美國過了,不過人身安全不會受任何影響。相反的情況開始會被被當作英雄對待,由於所知所做的都是國家層面,最後自然是被悄然而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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