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大學一名學生涉嫌走私仿真槍回內地,早前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被判入獄七年。被告不服提出上訴,案件仍在二審中。
廣州日報報道,23歲姓霍的城大男學生,於去年七月在中學同學慫恿下走私水貨,獲取500元酬勞。
被告在供詞指貨主聲稱是電子零件,他未有打開包裝檢查。被告經e道過關時被海關攔截,在背囊內搜出12支仿真槍。
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去年十二月一審認定,被告行為已構成走私武器罪,判處被告有期徒刑七年,罰款兩萬元。
被告上訴指他的行為受人蒙騙,不宜以走私武器罪判處,二審仍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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