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在本次“朝核危機”前,中國單方面早就展開對“朝鮮棄核”的工作,朝鮮要求必須滿足4個基本條件。中方甚至要求朝鮮60天內,就著手開始銷毀核武裝置,但朝鮮稱最少要3年時間,可以考慮分階段銷毀。
4月16日,朝鮮試射導彈失敗後,外交部緊急約見朝鮮駐京大使館公使朴明浩,警告朝鮮如果再進行核試驗,將面臨中方嚴厲制裁,包括中斷石油供應和關閉中朝邊境等。警告力度之強為近年所罕見。
中俄對朝鮮核武和導彈技術實際情況相當瞭解,都認為其核武開發單獨進行下進展非常緩慢,目前尚不具備精准的運載發射能力。中朝去年8月以來,就已經開始就棄核進行談判。朝鮮為此開出4個基本要求:
一、經濟上要求中國、美國、日本、俄羅斯、韓國每年無償提供6百億美元援助為期10年。
二、撤銷聯合國有關決議,美國和朝鮮簽訂兩國和平協議。
三、分階段銷毀核武器,停止研製中長程彈道導彈,時間為3年。
四、要求中朝俄最高領導人在協議簽訂後,確保朝鮮政權安全。
當時爭執不下的是中方希望相關國家,或聯合國專家組成監督組,監督朝鮮60天內銷毀核裝置和原料,但朝鮮對此並不同意。還有就是經濟援助的形式和金額,朝鮮也不滿意要求重新審核。
中國多次警告朝鮮不要進行核試驗,但朝鮮對此卻不加理會,直到最近朝核問題激化,觸動各方神經下倍受壓力,朝鮮才不得已就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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