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朝鮮戰爭藥品急缺,8月志願軍某部軍需官,到上海某藥房訂購價值3億多,舊幣藥品和醫療器械,現金不付仍要賒帳。老闆王康年以店小資金少,且此前軍代表已2次提走藥品,尚有5億多舊幣貨款未清,要求先行付款不再賒欠。最後結果雙方不歡而散,此後軍官兩次上門要求發貨被拒。
“大康藥房”開在上海漢口路456六號,一座三層樓西式樓房之內。老闆王康年生於1924年是浙江杭州人,17歲進考上海大亞電臺任播音員。辭職後開辦“大康商行”,經營毛巾襪子雪花膏等小百貨,後在北京西路開設“大康行西藥部”。由於信用好口碑佳生意做大,抗戰後在漢口路開辦了“大康藥房”,經營西藥自任藥房經理。
抗美援朝打仗要錢,所謂民族資本家首當其衝。1951年底為搜刮戰爭資金,針對資本家全國性“三反五反”運動拉開帷幕。所謂三反即“反貪汙、反浪費、反官僚主義”,五反是在私營工商業者中,展的“反行賄、反偷稅漏稅、反盜騙國家財產、反偷工減料、反盜竊國家經濟情報”。目的是從資本家和工商業者手中,剝奪個人資產搶錢。手段無非是群眾搞檢舉揭發,羅織罪名後誣陷栽贓明搶。
1952年1月31日,大康藥房工會主席董淵帶4名員工,到王康年家中勒令交代“五反問題”。王表示沒有問題可交待,如有請出示證據材料。次日,在黨領導下職工大會召開,董淵、馬維善、滕仲年等人檢舉揭發,“揭露”他偷漏國家稅收,用欺詐手法騙取和拖欠,國家銀行大量貸款,私套外匯先後共計盜竊資財26.1億元,使國家遭受極其嚴重損失。2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根據檢舉材料將王逮捕。
2月7日,《解放日報》發表“奸商王康年罪行”報導。王康年為竊取國家資產勾引腐蝕幹部,據王供認曾向25個機關65名幹部行賄。在大康藥房私設“外勤部”,1951年帳冊上記載,“交際費”達1億9千萬元,90%用於腐蝕賄賂國家幹部。王康年對職工說,“大康是幹部思想改造所,凡來大康做生意的幹部,都可以得到改造。”
王康年不僅盜騙國家資財,欺騙志願軍某軍訂購,“消發滅定粉”和“氯黴素”等,六種前線急需藥品及醫療器械,總貨款3億多元。然後,將帶菌棉花舊紗布做成“急救包”,用假藥和舊次醫療器械冒充,致使千萬志願軍傷病員,用了王的“急救包”,細菌感染下身亡。
《解放日報》進一步編造“大康藥房”,在解放前投機不成倒閉,解放後在黨資助下重新開業謊言。指責王康年“忘恩負義恩將仇報,盜竊騙取國家資財,騙取定貨款多達11億元”等罪行。王罪行見報後,激起全國人民極大憤慨,致信報社要求與奸商鬥爭到底。《解放日報》收到多封讀者來信,要求政府將王康年處以極刑。
王康年的藥房無非是代理商,銷售其他藥品生產的藥品,“大康藥房”不過做些零售業務,所謂“製藥造假”根本沒有能力,本身沒有下屬的制藥廠。王康年不法奸商,雖罪名多但查無實據,為此王案拖到次年,一直沒有進行判決。問題是毛澤東此時對,“三反五反”運動指示下來了。“一定要在運動中殺幾個,做樣板用來教育群眾!”
上海市人民法院才於1953年2月28日,從快從嚴宣佈王康年,“證據確鑿罪行成立,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如此王康年未經法律程式全面審訊,沒有任何真憑實據下,成了政府反面教材犧牲品。王康年腐蝕賄賂國家幹部,既無受賄國家幹部證實,也無制假藥廠被查,更無證據顯示志願軍戰士受害,甚至沒有進行完備法律審訊。所有“罪行”均來自黨主導下的“職工揭發”,報紙上宣稱的本人的“供認”材料。
王康年在公安局連番刑訊逼供下,除招認少受折磨外別無選擇,最後槍斃前也未見上家人一面。宣判當天下午王康年囚車五花大綁下,在龍華荒野刑場被槍決。王康年死後全國資本家和工商業者,自身難保下踴躍響應“黨的號召”,爭先恐後開展“捐飛機”熱潮。據統計單上海“捐款”高達6千多億,折合飛機404架錢來了。
王康年受誣陷“三反五反”運動中被冤殺,處決不久妻子服毒自盡,所有資產沒收親屬受牽連。所有強加罪行系當局捏造,相同境遇下同遭誣陷,自殺的上海資本家和工商業主超過百人。據說當年上海市長陳毅每晚樂事,就是聽秘書彙報“今天又有多少‘空降兵’啊?”意思又有多少資本家和工商業這,受迫害被逼跳了黃浦江。
1985王康年大哥王慶年提及此事,“康年啊,小孩子不懂事體脾氣強啊……。他死得冤啊,哪能弄得過土匪啊,他們不止搶財產,還殺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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