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就是“老鬼華”幹的,據他說是一位“行家”主動找的他,此人名叫“老戴”全名“戴展旺”,此前買賣玉器時認識的一名“熟客”。據說當年也出來“行過幾天蠱惑”,後來早就轉行做生意了。老鬼某次同他喝酒“飲大左”抱怨生意難做,他在大陸包的女人最近還生了孩子,開銷增大業主又大幅加租,生意本就一般如今更是雪上加霜。
老戴知道他的底“無意間”說起有單“生意”,只要教訓一下“某人”就能得50萬港紙報酬,至於教訓到什麼程度無所謂,打死打傷致殘都可以。開始老鬼得知是“財叔”后一笑置之,人家是江湖名人“老叔父”又是同門,況且既無恩怨也沒過節,不可能為這點錢就下狠手。他出名手下“疊馬”又老當益壯,手上有“家生”三五人都近不了身,何況他單槍匹馬難道就能得手。最重要是財叔此等身份,江湖上真有人想“買起”,早就花大價錢找職業殺手。即便是某社團肯出“暗花”,也不至於是這點“小錢”,而且此事社團圈子內早應傳遍了。現在找“下家”出面還出這個價錢,像是平常得罪人出氣並非“江湖手段”。
所開的條件也非常模糊不是社團做法,傷人奪命致殘威脅等價碼不同。如果此事純粹出於私人恩怨,報復出氣那倒是可以考慮,反正既不要人性命,也不牽動江湖紛爭。當然,為這點錢怎麼說都沒必要同門相殘,萬一被查出來肯定必死無疑不值得。
“老戴”一下看中他心事,因為“同門”才不吸引人注意難受懷疑。“上家”只肯出這點錢表明只是“出氣”,沒有致對方死地的意思,“出氣”這點錢就不能算少了。好比能砍財叔“一刀”就算報復,“一刀五十萬”這種“便宜”哪裡去找。
“老戴”自稱退隱江湖多年力不從心,否則早就找幾個人把這事辦了。如此一說老鬼的想法又不同了,他就住在財叔對面幾條街之隔的公屋裡,平時夜晚出來在海濱長廊散步,經常隔三差五見到財叔遛狗。況且他還私藏有“法寶”一把手槍,當年就是靠這把槍威逼仇人才出了氣。只要看準時機精心謀劃,“一擊即中”並非沒有可能,但老鬼雖然囊中羞澀“等錢使”,事關重大還是沒敢輕易答應。結果兩人談了幾次之,“老戴”居然把30萬“上期”拿來給他,如此也只好痛下決心幹一票。
由於就在附近居住他得以長期觀察,財叔和菲律賓女傭的出入情況,制定了下雨天行兇的全部計劃,以Maria做誘餌引財叔單獨出現後下手。正如法蘭所料老鬼並沒有槍殺財叔的打算,只是希望打傷對方才如此近距離開槍。另外是由於子彈不多槍又長期不用,為更有把握才冒險如此接近,何況他本身就不是職業殺手。誰知道那天事發突然“忠犬救主”,財叔反應又極快近身搏擊,伏擊非但沒有成功,還奪槍受傷差點被對方抓住。他逃跑後輾轉很快就回到家,隔天到大陸躲了起來,後來看到風平浪靜,鋪子裡的生意不能不管,所以才回來繼續開業。
老鬼稱“老戴的上家”是誰,沒敢多問之下自然是不知道,當然這也不符合江湖規矩。錢他“一毫子”都沒動,都在他床下的行李箱裡,因為他怕事情沒辦成“上家”把錢收回去,但事發後“老戴”人間消失一直沒找他。他甚至懷疑“老戴”把剩下的錢獨吞早跑了,而且“出氣費”根本就不止50萬,前者不冒任何風險幾句話就“賺飽了”。整個事情是“老戴”一手牽線,具體策劃操作是“老鬼華”一人負責,至於他當年的大佬對此一無所知,兩人已經多少年都沒聯系過了。
老鬼做夢都沒有想到,居然這麼快就被人發覺,甚至認為可能是“老戴”將他出賣,因為此事除兩人外無人知曉。當天晚上的行動他經過精心策劃,看天氣預報知道當晚下雨,之前已經有幾次晚上下大雨,但埋伏後目標都沒有出現,本次雖然中途下大雨事發偶然,但計劃周密反復演練了多次,還曾試槍打過了一發子彈沒問題,最後居然沒有得手反受其害。事發後現場除去手槍,沒有留下其他任何證據,此槍他私藏多年沒人認識。
老鬼的傷患集中在右腿,膝蓋和腳踝的骨質極硬,毒打之下只是受些皮肉傷,腳趾斷了只要及時還能接上,即便接不上無非是走路有些不平衡,傷好後從外面根本看不出來。老實說對付這種江湖“老屎忽”,不用刑是不可能逼出實話來的,但如果弄不好人死了沒有對證,相反要是他死活不認就更沒辦法,況且還牽涉到其他各方面的關系。現在槍支的來源已查清楚,人證物證俱在事情也基本搞清楚了。財叔對審問結果比較滿意,覺得法蘭分析老到幫了大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