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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6日 星期日

丈夫出轨日本人妻也不離婚的真實原因


日本婚外情是比較普遍的社會現象,所謂“浮氣”和“不倫”,即偷情出軌婚外戀,在日本實在不算稀奇。日本產經生活新聞社調查顯示,已婚女性49%承認有過外遇,男性出軌比率占到51%。日本《週刊郵報》調查,受訪3千名日本女性中,只與丈夫和男友發生性關係者,所占比率僅為32%。所謂日本女性對男性出軌容忍度驚人。日本丈夫出差妻子準備行李,除內衣褲外就是放安全套,免得老公情急之下忽視安全衛生,這種說法完全是無稽之談。至于,日本社會男尊女卑,女性百依百順,對丈夫唯命是從,發生婚外情只能啞忍,更是沒有事實根據的胡說八道。  


結婚後日本妻子多數選擇,相夫教子的傳統生活。如果,因为丈夫出轨有外遇,最终导致離婚,妻子便沒有了收入來源。對於丈夫來說工作問題不大,但對於脫離社會工作,相當長時間的妻子來說,重新投入社會談何容易。不但需要面對工作壓力,年輕人的競爭,重新累計經驗,而且由於長期脫離社會,各方面的工作技能和溝通技巧,也必須重新再學習。日本經濟長年不景之下,雖然尋找工作還不算太難,但收入待遇不可能很高,最多也就是臨時派遣兼職時薪等,沒有福利待遇的自由工作。工作談不上有保證,生活來源不稳定,因此離婚後獨立生活,就算多少有些撫養費,對於女性來講壓力非常之大。


日本是傳統上的男權社會,對於男性外出應酬偶有外遇,第三者與之發生關係,社會上普遍不會過多指責。相反,日本丈夫照顧家庭愛惜妻女,盡到丈夫對家庭的應有責任,即便出轨有了小三,在不破壞家庭的前提下,如果妻子主動提出離婚拆散家庭,反而會譴責妻子,甚至面對一定社會壓力。傳統上日本丈夫負責賺錢養家,妻子照顧家庭子女,離婚後最大的受害者就是孩子,畢竟子女是無辜的。日本家庭平時是妻子照顧小孩生活,離婚子女生活不可避免受到影響,成長環境也受到破壞。日本社會雖然同情單親家庭,但單靠母親獨立照顧子女長大,實在是壓力過重難度太大。因此,日本妻子即便丈夫有外遇,為了孩子也不會輕易離婚。


日本是等級森嚴社會規範嚴謹的國家,日本民族性的最主要特徵之一,就是能夠忍耐痛苦,忍受是作為美德被提倡的。日本女性擁有的忍耐力,甚至逆來順受,則是必須具備的美德之一。遇到問題能夠忍耐,遠比尋找幫助和同情,更為日本社會所接受。對於日本人來講,忍耐力發展到極致,最多就是逃避現實。因此,日本女性對於丈夫婚外情,多數能夠儘量忍耐,即便明知有第三者,也不願意採取司法手段解決。另外,日本女性如果選擇離婚,多少會導致名譽受損,日本社會普遍認為丈夫如果有外遇,妻子沒有盡到家庭責任,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丈夫在情感不能滿足之下,才會在外面尋求補償。至少也是妻子缺乏魅力,丈夫只得另求刺激。


日本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妻子可以得到丈夫的一半財產,雙方共同持有的財產,也是平均分配。因此,日本妻子離婚後在經濟上並不吃虧,甚至可以說是受益者。但是,從現實情況來看,由於日本丈夫多數是公司職員,除工資和獎金外,實際收入有限。日本福利制度比較完善,職員工作時必須交納國民年金,社會保險,國民健康保險等費用,社會福利完備之下,現在的日本家庭,普遍沒有大量儲蓄的習慣。日本經歷了20年的經濟不景,家庭收入基本都用於日常開銷,現在的日本家庭,事實上也沒有過多的家庭財產。即便離婚財產分割,女性實際上也拿不到多少錢。


日本由於土地和建築成本高昂的關係,新建房屋的價格居高不下,動輒數千萬日元,但是二手市場多年來低迷。日本90年代初金融泡沫爆破後,炒房現象已經消失。房產隨時間產生折舊,住得越久價格越低。而且,日本人多數也是用每月收入還按揭,分幾十年付清貸款。因此,房屋按揭沒有還清的情況下,離婚後變賣房產,分配所得現金,數量其實並不很多,事後還得重新尋找住處。不動產也不是那麼容易,就可以順利出售的。况且,离婚還有其它繁琐法律程序要走,需要拖上很長時間,可以說非常麻煩。


妻子婚後不工作,日本社會丈夫養家,所有收入全部交給妻子打理。日本女性婚後實際上既有錢又有時間,而且是家庭裡的實際話事人。據調查調查顯示日本妻子,平均每人約有115萬日元的私房錢,大約合10萬港幣左右。平時生活輕鬆,沒有工作壓力,子女上學後丈夫回家前,有得是自由時間。日本是性開放的國家,文化上女性也沒有守節的傳統。妻子與其因丈夫外遇離婚,搞得妻離子散家庭破裂,還不如以其人之道,還至其人之身。何況日本妻子多數認為,自己也有同等權利。因此,相當比率的日本夫妻,即便妻子明知道丈夫有外遇,也能夠做到心照不宣,離婚就更談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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