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律規定,在機場周邊及上空,人口集中地區上空,150米以上的高空等領域操作無人機,必須獲得地方航空局長的許可。此外,必須在日出到日落間飛行,無人機需要保持在肉眼可見範圍,保持與人和建築物、車輛30米以上距離,不可在節日人流聚集的上空飛行,不可運送爆炸物,不可使用無人機高空投物等。違反者罰款50萬日元(約合3萬元人民幣),性質惡劣的,還會被判刑。
許多人可能不知道,日本修正無人機相關法律,其實是因為2015年4月22日,東京都千代田區永田町的首相官邸內,職員偶然發現屋頂有一個無人機,於是通知了警視廳。最後,一名40歲的男子自首並被逮捕,供稱此舉是為了自己“反核能”的主張。說來也有趣,那一架進入首相官邸的無人機,還是中國國產的。而當天,安倍首相正在印度進行訪問。
這一行為,暴露了日本反恐措施上的“無能”,也暴露了日本法律在對應無人機上的落後。不過,同年12月,日本就修改了《航空法》,嚴格控制無人機的定義和無人機的飛行規則。從規定上來看,不擾民,不造成公共危害是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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