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十年馬拉松討論後出爐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最重要的200海裡經濟專屬區劃分,究竟是哪個國家堅持提出的?客觀事實就是中國當年加入聯合國後所提,當時被認為是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領袖,反對霸權主義的重要成果。
黃岩島重要是因為它是南中國海中沙群島,漲潮時唯一能夠看到露出水面的島礁,按照距離計算距西沙群島約340海裡約680公里,距離海南島約500海裡約1千公里,從菲律賓蘇比克港至黃岩島,不到100海裡200公里。按照200海裡經濟專屬區,怎麼說都歸菲律賓所有。
1950年代駐菲蘇比克灣的美國軍隊,將黃岩島開闢成為靶場,1980年後菲律賓政府將其劃在專屬經濟區內。中國對黃岩島的領土要求晚至1977-1978年,中科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組隊兩度登島考察,1990年3月31日才算在島上安置主權標誌。2012年中國漁船才進入該海域,驅趕菲律賓進行事實控制。中國的所謂“自古以來”從未有過。
自1973年開始,聯合國曾召開三次海洋法會議,並於1982年第三次會議決議通過《海洋法公約》,當時中國剛取代臺灣入聯。新華社旗下的《瞭望東方週刊》於2012年12月刊發一篇《我國參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談判始末》,文仲介紹: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全部共11期,中國由一位國務院領導牽頭,成立了中央層面的談判領導小組,外交部、國家地質局以及當時歸屬國家地質局的國家海洋局、海軍等單位聯合組成中國代表團,參加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
主席1957年送給越南白龍尾島,如此“十一段線”成了“九段線”,這就是為何中國政府直到現在,不給“九段線”一個明確解釋得由來。當年制訂《海洋法公約》時,對於領海寬度有3-200海裡12種說法,中國極力主張200海裡經濟專屬區,按照當年《談判始末》一文所紀錄,中國是為反霸權主義為發展中國家爭取利益。
“海洋大國認為它應該是公海的一部分,希望用200海裡經濟區的‘優先權’,取代發展中沿海國對專屬經濟區的主權。中國代表團曾主張在公約中明確規定: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內有權管制外國軍事活動和軍事設施,從而保證其漁業和海底勘測活動的安全。
在1986年《漁業法》、1998年《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等相關法律中,中國政府強調了捍衛專屬經濟區內漁業資源的態度,同時也表示尊重他國在自己專屬經濟區的權利。這些都成為中菲等國海域衝突,對中國不利的國際法律規定,黃岩島離中國的距離,都遠比菲律賓蘇比克港口100海裡要遠得多。
曾擔任代表團副團長、團長的淩青在其回憶錄《從延安到聯合國:淩青外交生涯》中談到,由於中國堅持支持200海裡的主張,會上曾有小國給他一份材料,詳細計算200海裡經濟區後各國利益分配,得利最多的是美、蘇、日、英等海洋大國以及海岸線長的發展中國家。提醒中國不要無條件強烈地支持200海裡。
淩青說當時支持200海裡海洋權同反霸權相關。那時中國與拉美國家建交,都對這一問題明確表態,“我自己也覺得支持是天經地義的事。但現在看來只強調200海裡經濟區,具有反對超級大國霸權的一面,各國對海洋資源佔有權進行重新分配的一面。我們的認識顯然不夠全面”。
當今國際秩序是美國二戰後主導建立,講究國際規則運用和道義責任的執行,弱勢國家可以依靠各國遵守的國際條約法規,通過和平談判手段取得一定程度的利益保障。中國作為一個新興大國,想在國家上扮演更重要角色,最基本的要求是學會遵守規則。況且很多國際遊戲規則,就是中國參與制定的。黃岩島是個很好例子,中國從中應該得到基本教訓,以後不要再“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