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現在已經被拘留,而且人證物證皆全估計是罪責難逃了,況且上面歷來有拿公眾人物開刀示眾的做法。從這次涉及的強姦,群P,姦污未成年少女等的罪名來看,一旦證據確鑿最少要得判幾年,估計演藝生涯結束身敗名裂是難以避免的。
主流媒體對此一番奚落,近年所謂的“娘炮文化”代表人物罪有應得,粉絲們則是哭天搶地,不但組隊到分局外支援,甚至放言要救人劫法場。現在所謂“中性花美男”之類雖然從日韓傳入多年,但近年才有本土“娘炮”產生,吳亦凡相對來講還算外表英俊身材高大,而且在韓國知名音樂團體出道,比起那位長得就象沒皺紋的“中年大媽”的鹿晗,怎麼說也是濃眉大眼男性特徵比較明顯。客觀說演藝界吸毒,玩女人,搞粉絲,同性戀,撈錢,舔G,性派對等也算常態,其實即便在國外也算正常。
吳亦凡這次也算是遭人陷害,那位都美竹早就設局勒索,對方不肯就範下就公開媒體,引發社會輿論關注後實行斬首行動。實際上前有吳秀波,黃海波,羅志祥,後有吳亦凡等等。不過吳亦凡的性質與前幾位還不一樣,前者勉強還算是道德敗壞生活不檢點,而且前后還有個緩沖程序可走。這次上來走的就是法律程序,而且涉及的罪行相當嚴重。都美竹在微博發文寫明「你的選拔要求都是00後和在高考中的未成年女孩....把女孩們叫去玩酒桌遊戲灌酒…隨著從mj到lj,隨著單人到多人,我們已經憤怒了。」而「迷姦」、「輪姦」屬實會加重處罰。
根據刑法的第236條,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情節惡劣、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二人以上輪姦、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刑罰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是死刑。雖然吳是加拿大籍但本身是中國人,而且就看現在的中加關係就知道,其身份對其罪行並無助益,而且說不定還會罪加一等。至於有港媒稱他在內地賺取數億美元,只要判刑不重熬上幾年也無所謂,實際是歷來落水狗會被痛打,不但所有商業代言被取消為了劃清界限,後續的追責索賠陸續有來,況且還面對當事人的各方賠償等,反正這次的確是從天堂到地獄。
客觀說吳亦凡的行為在演藝界不是個別現象,30多歲荷爾蒙旺盛之下玩幾個女粉絲也正常,況且後者還上趕著與偶像親熱。如果沒有確鑿證據視頻錄影,當事者現場物證等,真要採取司法程式如果在國外,律師團隊得力的話很難告得入罪,甚至還會被反起訴至少在量刑上能有余地。問題是現在所在地不會理會這一套,而且更加不利的是已經有多位被害者公開指證,只有有當事人實名舉報就算其父母也絕不會放過嫌疑人。所以對吳亦凡來說非常不利。而且疫情洪災國際關係等各方矛盾突出,小吳的事件不斷發酵吸引媒體注意力正好分散部份壓力。并且正好趕上近年對演藝圈的全面整肅,應該說小吳正好撞在槍口上,他的知名度也會起反效果。
佛家所說五罪“殺盜淫妄酒”,殺盜未必會犯,妄言喝酒可以控制,但犯了邪淫之罪最是消人的福報破壞運氣,所謂因果即是指前世今生果報。人因過度淫欲消耗掉前世累積福德之後,就會被前世今生冤親債主附體,反復糾纏不清下索其性命,增厄造孽惡運不斷墮入深淵。有的討債鬼甚至領有下界冥旨,必定要騷擾當事人相當時間,甚至搞到身敗名裂索取性命,用以抵償前世累積所犯罪業。其實不但佛教,基督教,猶太教,天主教,伊斯蘭教等,都反對淫人妻女。雖然現代社會發展不反對婚外情,多性伴,婚前性行為,甚至另類性生活等,但也絕不能過度淫亂毫無節制,否則必定會破壞運氣遭現世報應。
一旦運氣破敗被冤親債主糾纏,則生活,家庭,事業,學習,財運,身體等各方面會備受打擊,業力作用下身敗名裂死無葬身之地也不出奇。人哪怕前世福德多么綿長寬厚,如不惜福終有福德耗盡的一天。到時候前世今生冤親債務即所謂討債鬼,已經等待多時自然是不會放過,屆時所受折磨痛苦非常人可以忍受。吳亦凡雖然有錯但年紀尚輕,如果證據確鑿走法律程式也無可避免,但希望能有公正審判而不是殺一儆百。他的例子再次證明貪淫好色,淫欲無度,不知收斂,必受現世報應。
假設多少還能有些緩衝,他能真心悔改認錯賠償,在接受法律制裁後還是應該留一條生路。如果一定要問有何法可以稍加改善,罪責難逃是一定的如果能夠立刻行諸多大善事,家人大量放生施食,自身不斷念經持咒回向受害人,六字大明咒,彌勒佛心咒等,此類簡單佛咒每天不停念必有成效。念佛號真心拜懺悔改多少會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