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三”事件發生後,從毛家灣林宅中清查到一份林彪寫給毛澤東的信稿。吳忠(北京衛戍區司令員)在他的回憶中提到,經證實這封信稿確實“存在”。
主席:
五月二十日,我找了周總理談了談有關黨的團結和相當於中央局以上的安全問題。我要總理考慮和請示主席。現將我談話的大意報告主席,請主席考慮並盼主席能找總理一談,由總理採取落實的辦法。我的意見如下:
經過五年來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而這個大革命是非常必要的和正確的,我們黨取得了很大的勝利。現在是要鞏固勝利,是要貫徹“九大”的團結路線,保證“九大”以後,特別是批陳整風以後黨中央和中央局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保持鞏固的團結,預防思想糊塗的人和冒險家,採取意想不到的冒險行為,破壞黨的團結,導致秩序的紊亂,引起國內國外的不良反映。為此,要想出具體辦法。我想到了以下的辦法,不知妥否,盼主席酌量:
第一,實行“四不一要”的做法。即是在暫定十年之內,對現任中央政治局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大軍區的第一把手、第二把手(經過批陳整風以後,現任中央和中央局人員,基本上應當說是可靠的)實行不逮捕、不關押、不殺、不撤職等“四不”,如果他們某個成員有錯誤,可經過黨內思想批評來解決,他們有病,可找人代替工作,如果病故,則提升其他人接替。對於久病要求退休者,則按退休幹部處理。“一要”就是遇特殊情況,要執行主席面授的機動指示。
第二,將以上規定傳達到北京,以至其他必要城市擔任衛戍部隊的每一士兵,要他們根據這個規定,任何時候,不執行除主席以外的任何首長有關對中央和相當於中央局以上人員的捉人、關人、殺人等亂命。如果他們藉口是執行命令而執行亂命,則其本人應受法律的嚴厲制裁。無論逃至何處,均應歸案嚴辦。而絕不可託辭是執行命令而推卸自己的責任。
第三,為保證首都安全,首都附近的三個人造山,建議由華東、華北、山東各派一個獨立營來擔任固守。
第四,建議將三十八軍調離華北。這個部隊雖然是很好的部隊,但放在首都附近不甚適宜,以調往別處,換一個原二野、三野或一野的軍來,接替他們的任務為宜。
我的以上想法,是看了這次批陳整風會議文件,有的同志在擔心著安全問題。他們的心情是憂慮的,因而是值得重視和深思的。我想,為了防止萬一發生事故起見,所以想到以上的做法,但這些方法必然是不完備或甚至是不正確的,特報告主席,請主席考慮交總理遵辦。
關於第一條和第二條,甚至可以召集首都所有擔任警衛部隊的幹部開會宣佈,由他們口頭上或文字上傳達到每一個士兵,並且每隔兩三個月重複向士兵傳達一次,十年不懈。十年後再看情況,基本上也應當根據這個精神辦理。首都以外的部隊,可傳達到師、團以上幹部。
這些內容,對外都應嚴格保密,盡可能免除付作用的發生。我很想和主席談談。如主席什麼時候有時間,請約我一談。
此致敬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