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國當房客欠繳房租、未依規定替住房保險、打擾鄰居,或當房東打算收回或出售房產,可要求房客解約及搬走,否則依程式申請驅離。
但這些程式若未能在“冬季禁止驅離期”(treve hivernale)之前完成,就必須等到隔年春天才能執行。這項規定來自1954年2月,天主教教士皮耶(Abbe Pierre)於廣播節目中說的故事,有一名婦女在淩晨3時凍死於巴黎街頭,死時手上還抓著兩天前收到的驅離通知。皮耶藉此呼籲大眾關注這些在嚴冬中失去棲身之所的貧苦人群。
1956年起,法國因此訂定“冬季禁止驅離”措施,日期訂在11月1日到隔年3月31日,這段時間,暫停執行任何驅離措施,即使房客沒有繳費,水公司、電力公司及天然氣公司也不可在這段時間中止服務。除此之外,今年起貧民窟居民或佔用空地的露營車流浪族群也納入保護範圍。法國比某些大城市的政策寬鬆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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