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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6日 星期四

偏要李天一去“炸碉堡”


“再見吧,媽媽。軍號已吹響,鋼槍已擦亮,行裝以備好,部隊要出發……,你不要為我流淚,你不要為我牽掛,當我在戰鬥中光榮犧牲,你會看到盛開的茶花。”34年前的1979年,中越自衛反擊戰打響,多少年輕的解放軍戰士聽者這首歌,踏上南疆前線血灑沙場,為國家去流血,去殺敵,去拼命。這些年輕的生命,論年紀不比那位,“星二代”李天一大幾個月。接下來10年中越邊界戰爭,如果還有人能想起麻栗坡躺著的戰士,多數也只是17,8歲的年輕人。當年,他們聽著這首歌的時候,想起自己遠在家鄉的父母,可想而知是什麼心情。

現在,當年唱著這首歌,鼓勵戰士奮勇殺敵的歌唱家李雙江,他自己的兒子卻是個屢次觸犯法律,涉嫌輪奸的罪犯。大歌唱家的兒子何許人也,他原名李冠豐,勞教後改名李天一,少年時代已惡行累累。2011年未成年駕駛寶馬改裝車,在某小區夥同朋友毆打小區某業主,並損毀其車輛,因此勞教1年。誰知此次又明知故犯,與其友人在酒吧喝酒後,將楊姓女子誘騙至酒店集體輪奸。經審訊後其他幾人已經認罪道歉,並且提出相關賠償,唯有李天一尋找百般理由拒不認罪。事發之後李雙江通過其妻夢鴿,想盡辦法自己兒子開脫。


根據審理過程中夢鴿描述,被告們“非常淡定、真實、禮貌、懂事,非常清楚地表達了觀點和歉意。作為15、16、17歲的孩子們,體會了他們內心的乾淨和本真。”夢鴿認為他們只是“做錯了事”,李天一的錯誤不可推卸,但李天一是犯錯不是犯罪,而且因為喝多了酒。他們沒有挾持被害人,而是“你情我願,做了一個不好的事情。”現在,庭審已經結束夢鴿發表聲明,“兒子犯錯但內心乾淨,希望社會公眾,網友朋友們,媒體能夠給我們一個更寬鬆的生活環境,在我的身邊支持我,關愛我。”


超過九成的網友都不接受她的所謂道歉,對於網民的反應社會輿論的壓力,不接受這種道歉的心情很正常。夢鴿老公當年鼓勵別人兒子去為國家賣命,如今你兒子強姦婦女犯了國家法律,你卻說他是心靈純淨,犯錯是因為喝酒,在無意識之下,值得同情和原諒。這種說法之下,夢鴿為令兒子逃避罪責,百般狡辯抵賴。李天一律師陳樞認為,李天一酒喝得最多,同時DNA未鑒定出李天一的精斑,因此李天一所說,沒有發生性關係是合情合理的。


夢鴿堅稱並非縱容孩子,李天一亦稱自己並無強姦,而只是坐在旁邊看,結果受到他同伴的指證,稱李天一確有參加強姦,而且還是第一個,並且在車內毆打楊某。夢鴿又稱被害人強姦後沒有第一時間報案,不能稱之為強姦。按她的邏輯如果有人被搶劫受傷,沒有第一時間報案,那麼就不能構成搶劫,行兇殺人也應該是這個邏輯了。作為母親關愛自己子女的舔犢之情值得同情,但是其表現方式是通過各種手段,妄圖逃避法律制裁,這是絕對不允許的。


夢鴿庭審中稱,被5個孩子的陳述感動,孩子因為天真做錯了事,並稱是被害人楊某主動挑逗引誘,才發生了不好的事情,作為成年人是有責任的。夢鴿認為李天一,本質善良忠義,熱愛學習,還曝光了這些日子與李某的書信內容,“媽媽,我現在知道18歲前,為什麼需要監護人,因為我們的心智不全,分不清善惡,分不清準確的是非。在我的這件事情上,我清楚認識到我錯了,因為我做了一件,自己並不是真的做了的事情,我的本意是和同學們在一起聚會一下,我的真誠是表達了我對他們的這份忠義,我很珍惜友誼,很珍惜同學們對我的友愛,我沒有別的想法,也沒有別的目的,就是想和大家聚一聚。所以造成了這樣的事情,錯在不該參與,錯在不該輕易相信別人。”


且不說這種為開脫罪責,事後所寫所謂信件內容的真實性,按照李天一的說法, 18歲前的人都分不清善惡,他之所以涉嫌輪奸,主要是為了顯示忠義,表現朋友間的友情。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由於其父母長期對兒子缺乏管教,並且一味縱容遷就,造成李某自小就認為父母可幫他搞定一切,他可以為所欲為,甚至淩駕法律之上。即便夢鴿的辯解正確,那麼請問未成年人喝酒嫖娼算不算違法?奉勸利用關係到處奔走救兒子李雙江夫婦,未成年人嫖娼已是違法行為。並且,誘騙婦女進行強姦是重罪,法律裁定後必將對他進行嚴厲制裁。


李天一的所作所為,通過其母夢鴿事後的種種,就可以看出他為何走到了今天這一步,完全就是父母溺愛所致。如果夢鴿還想狡辯,並且利用媒體博取通情,那麼公眾就會用社會輿論施加壓力,套用《高山下的花環》裡的名言,我們偏要“讓你的兒子,抱著炸藥包去炸碉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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